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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平台账号被封禁!胖猫姐姐或涉嫌犯罪

煊若
煊若 2024-07-02 【经验】 761人已围观

摘要澎湃新闻记者王鑫5月19日晚,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发布“胖猫”跳江事件调查情况。通报称,女方谭某(女,27岁,重庆石柱人)不构成诈骗犯罪,“胖猫”的姐姐刘某(女,28岁,湖南临武人)已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并认错。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新宇、重庆准的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晔均认为,刘某的行为涉嫌犯罪,或遭到刑事处罚。律师:情感问题不能直接上升到刑事规制的地步根据警情通报,谭某和“胖猫”(男,21岁,湖南临武人)以真实身份交往两年多,互见亲友,并在一定范围公开双方恋爱关系,经济上互有往来,共同攒钱

澎湃新闻记者王鑫

5月19日晚,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发布“胖猫”跳江事件调查情况。通报称,女方谭某(女,27岁,重庆石柱人)不构成诈骗犯罪,“胖猫”的姐姐刘某(女,28岁,湖南临武人)已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并认错。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新宇、重庆准的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晔均认为,刘某的行为涉嫌犯罪,或遭到刑事处罚。

律师:情感问题不能直接上升到刑事规制的地步

根据警情通报,谭某和“胖猫”(男,21岁,湖南临武人)以真实身份交往两年多,互见亲友,并在一定范围公开双方恋爱关系,经济上互有往来,共同攒钱谋划未来生活,双方存在真实恋爱关系,谭某未实施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以恋爱为名骗取“胖猫”财物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犯罪。5月11日,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对刘某报案称谭某诈骗其弟“胖猫”钱财一事依法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刘某对不予立案决定表示认可。经调解,近日刘某父母与谭某已达成和解,谭某全额退还了与“胖猫”恋爱期间经济往来的差额。

重庆准的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晔介绍,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根据通报,谭某与“胖猫”系真实身份恋爱,并在一定范围程度内公开恋爱关系,虽然感情不稳定长期分分合合,但是情感问题不能直接上升到刑事规制的地步,谭某并不存在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胖猫”财物的行为,因此其并不构成诈骗罪。

“胖猫”姐姐在抖音平台指责谭某诈骗,后引发关注。

学者:刘某的行为或涉嫌侮辱、诽谤等多项罪名

通报显示,警方经依法调查查明,刘某认为“胖猫”代打游戏月收入2-3万元,“钱都花到谭某身上了”,称要让谭某“付出代价”,与其妹妹商议“就是要让谭某被网暴”。刘某翻阅“胖猫”遗留的手机后,通过抖音账号多次发布“胖猫”与谭某私聊记录、转账截图等个人隐私信息。后刘某又在发布怀念“胖猫”信息时,采取另注册账号在评论区点评引导、邀约亲友跟评的方式,继续曝光谭某相关地址、抖音账号等信息。为扩大影响,刘某还在平台购买流量扩散传播提升热度。刘某的行为导致谭某被网民攻击辱骂,网络出现多起威胁谭某人身安全的言论,严重影响谭某正常生活,并造成网络空间秩序混乱。调查过程中,刘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并认错,警方将根据进一步的调查情况依法作出处理。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新宇认为,从警方的通报内容来看,刘某至少存在披露谭某隐私,在评论区点评引导等行为,其目的就是“让谭某被网暴”,侵犯谭某的名誉。因此,刘某的行为或涉嫌构成侮辱罪。刘某还存在雇佣写手代写文案的行为,如果文案内容对事实进行了歪曲,刘某还涉嫌构成诽谤罪。另外,刘某持续曝光谭某相关地址,在平台购买流量恶意炒作,还分别涉嫌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后续司法机关可能会根据实际案情择一重罪进行起诉。

陈晔也认为,刘某的行为严重影响了谭某的正常生活,侵害个人隐私的同时又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网络空间秩序的混乱。分析其行为,可能涉及到寻衅滋事的治安管理处罚与刑事处罚的竞合问题,具体待警方进一步调查研判。

“胖猫”姐姐多平台账号被封禁

在“胖猫”跳江事件中,微博平台处置了235个违规账号、2569条违规内容。

微博发布的情况说明显示,个别用户偏离理性讨论方向,发布扩大矛盾、煽动性别对立甚至调侃攻击逝者的极端言论。对此类不尊重逝者、破坏社区氛围的违规行为,站方坚决予以严肃处置:依据《微博社区公约》等相关规定,站方对该事件中攻击嘲讽逝者行为将按网暴标准予以处置,同时对煽动性别对立等将个体事件扩大为群体对立行为将按恶意引战标准予以处置,截至目前共清理违规内容2569条,并对@不快乐人Cholo_、@乐子人也、@眼淚是最后一片海漾、@天体観測__等235个违规账号视程度予以禁言15天直至永久禁言处置。

重庆警方发布《警情通报》后,“胖猫”姐姐的账号被封禁。

澎湃新闻注意到,多平台账号被封禁!胖猫姐姐或涉嫌犯罪重庆警方5月19日晚发布《警情通报》后,刘某的抖音账号、微博账号均被封禁。在此事引发广泛关注前,刘某在抖音上的粉丝仅有263个,后涨至最高290余万个。截至发稿前,刘某的粉丝依然高达271.6万,共获点赞1455.6万个。

张新宇表示,对于平台而言,如果发现了网络暴力等相关违法犯罪信息需要履行安全管理义务,其中就包括及时对明显的侮辱、谩骂信息进行删除。如果平台不履行安全管理义务,有关部门可以责令其进行改正,并进行罚款、警告等处罚,如果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就可能构成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多名网民遭到刑事或行政处罚

根据警方通报,网民杨某在网上发布谭某电话号码和支付宝账号截图,煽动网民向谭某支付宝转账附留言辱骂,对谭某进行人身攻击,警方依法立案,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网民贺某在网上扬言接到“悬赏令”,称“要杀谭某全家,包括关系好的朋友”,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网民潘某、薛某在网上发布谭某身份证信息图片、手机号、邮寄地址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网民熊某、邱某合谋以曝光谭某老家位置为炒点,打探谭某老家并拍摄视频发布;网民杨某为博人眼球,捏造自己与谭某交往谣言上传网络;网民许某冒充谭某开设微博账号,发布不实帖文。上述违法人员均已被当地警方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网传“4月11日跳江身亡者不是‘胖猫’”“谭某被人殴打”“一自称谭某的女子第一次露脸道歉”等均系个别网民歪曲事实、捏造散布的网络谣言,属地警方正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张新宇认为,杨某、贺某等人的行为均侵犯了谭某的合法权益,分别按照刑事和行政程序进行处理的原因在于,一般认为,刑法具有谦抑性,刑罚是调整社会关系迫不得已的最后手段。所以,一般只有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才通过刑事手段,否则将通过行政处罚等方式进行处理。

陈晔介绍,根据《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他认为,根据警方通报,杨某的行为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

“胖猫”跳江事件时间线

2021年11月,“胖猫”与谭某在网络上相识。

2024年2月7日,谭某带“胖猫”回老家见父母。

4月3日、4日,“胖猫”与谭某持续发生争吵,提及分手。双方交往期间经历多次分手、复合。

4月10日,“胖猫”通过支付宝给谭某转账66666.66元(备注自愿赠予),后将谭某支付宝账号拉黑。

4月11日凌晨,“胖猫”在重庆长江大桥跳江。

4月13日,谭某在民警的协调下与“胖猫”父亲微信沟通,并返还13.6万余元。

4月15日,“胖猫”姐姐刘某开始在抖音平台上发布弟弟离世的消息,后称弟弟遭到谭某诈骗。

4月23日,“胖猫”遗体在重庆市长寿区长江水域被打捞上岸。

5月1日、2日,“胖猫”跳江事件在网络逐渐发酵:谭某个人信息被扒,网友自发为“胖猫”点外卖送至其跳江的大桥上。

5月3日,“胖猫”亲属前往长寿区办理相关手续,“胖猫”遗体火化;谭某报案称刘某侵犯其隐私;茶百道、蜜雪冰城、华莱士、朱小小螺蛳粉、牛约堡等品牌发布《声明》或《致歉信》,为用户祭奠“胖猫”的外卖出现空包或注水道歉。

5月4日,微博处置“胖猫”跳江轻生事件中235个违规账号、2569条违规内容。

5月5日,刘某报案称谭某诈骗“胖猫”钱财。

5月9日,四川泸州警方发布通报称,泸州网民许某(男,23岁)通过微博账号“@谭竹夏日炎炎”冒充“胖猫”事件当事人,发布2021年11月至2024年4月与“胖猫”之间的资金往来、聊天记录等不实帖文,已被警方行政处罚。

5月11日,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认为谭某未实施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以恋爱为名骗取“胖猫”财物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5月某日,谭某与“胖猫”父母达成和解:谭某全额退还了与“胖猫”恋爱期间经济往来的差额。

5月19日,重庆公安局南岸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详细通报“胖猫”跳江事件。此后,刘某在抖音等各社交平台上的账号被封禁。

本期资深编辑周玉华

Tags: 多平台账号被封禁!胖猫姐姐或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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