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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大陆(请问台湾人在大陆的房产怎么继承)

兆笛
兆笛 2024-02-15 【科普】 293人已围观

摘要[db:Intro]

如果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办理。其子女带着对方的死亡证明,身份证件,和死者的亲属证明,到 房产所在地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

第十二条 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法律主观:

此类案件我已经处理过多起。如今,我还在处理香港离婚后在大陆的财产纠纷案件(在广东惠州),具体步骤是,首先在房产所在地法院提起香港离婚判决的确认之诉(这份判决要经过香港司法部认可的律师公证),然后根据法院裁定据内地法律,依香港离婚判决内容,提起房产权的确认或变更之诉,只要产权完全在你名下,有了此项的判决,你就可以出售你的房产。

Tags: 百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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