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百科 - 正文百科

楚雄房产规划(楚雄滇中大学城选址)

钰沣
钰沣 2023-12-30 【百科】 941人已围观

摘要[db:Intro]

通过查询相关资料显示,楚雄滇中大学城选址是丹霞西路大学城翰林雅居。因为2022年3月3日上午,楚雄州人民政府副州长、领导小组副组长、专班牵头领衔领导王秀江同志和领导小组副组长、专班组长李怡同志在州国投公司14楼大会议室,组织召开了“滇中楚雄大学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专班第一次会议”,会议主要围绕将大学城建设项目用地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关事宜,会议确认了楚雄滇中大学城选址是丹霞西路大学城翰林雅居。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州城乡规划区范围内的规划、建设、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区,是指城市、乡(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第三条 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城乡统筹、产城融合、规划引领、建管并重、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第四条 州、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组织和领导,统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推进多规合一,建立健全综合协调和监督考核机制。

州、县(市)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州、县(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按照规定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县(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可以向乡(镇)派驻执法机构。

国土、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务、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相关工作。第五条 州、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多渠道、多形式筹集资金,加大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投入。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市政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公共交通、便民服务等基础设施投入,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第六条 州、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城乡人居环境提升长效机制,建设舒适、宜居、宜业的环境,创建民族特色村镇、文明城镇、园林城镇、卫生城镇、森林城镇、节水城镇。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七条 城乡总体规划应当体现以彝族文化为主的民族、地域特色、历史文化,坚持时代特征,并与自然环境资源相融合。

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在编制或者修改城乡总体规划时,应当同步编制或者修改城乡特色规划。

城乡特色规划编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 科学、文明、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 彝族文化为主体,多民族文化并存;

(三) 传承历史文脉,保护为主,适度开发;

(四) 彝族建筑元素和现代建筑技术、生产生活方式相结合。

黑井、石羊、光禄等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名街的新建、改建,不得破坏传统风貌。第八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城乡空间、规模、产业结构和生产、生活、生态布局,加强地上、地下空间开发管制,划定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建设用地红线、水体蓝线、绿地绿线、市政公用设施黄线、历史文化保护紫线。第九条 州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和村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林业保护利用和发展等规划相衔接。第十条 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应当经州人民政府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市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重大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报州人民政府审批。

市的城市规划建成区内的镇、乡、村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一并编制、统一管理。第十一条 村庄规划应当合理布局、集约用地,突出美丽宜居、产村融合、民族文化和民族特色。第十二条 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镇)设计和乡村风貌设计。

城市(镇)设计应当确定中轴线、天际线和滨水景观线,从整体平面和立体空间上统筹城乡建筑布局,协调城乡景观,体现城乡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

乡村风貌设计应当符合田园风光、自然景观、建筑风格和文化保护等风貌控制要求。

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应当在形体、体量、高度、色彩等方面符合城市(镇)设计和特色风貌设计要求。第十三条 编制城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等专项规划时,应当按照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规范,削减雨水径流,提高城镇内涝防治能力。

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当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增加绿地、砂石地面、可渗透路面和自然地面对雨水的滞渗能力。

新建广场、公园、住宅小区等应当建设生态景观池塘、循环水池等雨水调蓄设施。第十四条 县(市)政府驻地城镇规划区内新建道路应当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建成区应当结合道路整治、河道治理、旧城区和棚户区改造等,逐步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凡建有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给排水、电力、通信、燃气、有线电视、治安监控、交通信号等管线及配套设施应当进入管廊;未建有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各类管线及配套设施应当按规定入地。

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具体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Tags: 百科知识

最近发表

icp沪ICP备2023034348号-20
取消
微信二维码
支付宝二维码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