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科普 - 正文科普

房产省税(房产税征税范围有)

从银
从银 2024-01-26 【科普】 470人已围观

摘要[db:Intro]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但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免征房产税。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审核,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公共租赁住房发展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2号)明确,对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买房子税收怎么算?

(一)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30%)×1、2%(二)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12%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开始,房产税开始在部分城市试行。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房产税是如何计算的,我们一起来看一下房产税的计算方法。

一、计算方式:

1、从价计征

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2、从租计征

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

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二、计税依据:

1、从价计征

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这样规定,既有利于各地区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计税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税收负担,简化计算手续,提高征管效率。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2、从租计征

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3、注意事项

(1)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收取固定收入,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2)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时,如中央空调设备已计算在房产原值之中,则房产原值应包括中央空调设备;旧房安装空调设备,一般都作单项固定资产入账,不应计入房产原值。

房产税的计算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自己计算更容易发生失误,我建议您找专业人士进行房产计算,能够更好地帮您解决问题,防止陷入法律误区。您可以通过委托当地有经验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使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买房税收的算法:

买方契税。首次套房90平米以下为总价*1%;首次套房90-144平米(套内120)为总价*1.5%

144平米(套内120)以上或非普通住宅或二套房以上为总价*3%;商业房或公司产权为总价*3%;2014年5月起,重庆取消农业户口首购90平米以下住房全免契税政策。

卖方营业税及附加。普通住宅:总价*5.6%;144平米(套内120)以下购买不足2年的,全额征收营业税,满2年的免征。

144平米(套内120)以上购买不足2年的,全额征收营业税,满2年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附加是指城建税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扩展资料:

特征:

税收与其他分配方式相比,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习惯上称为税收的“三性”。税收的强制性是指税收是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凭借政权力量,依据政治权力,通过颁布法律或政令来进行强制征收。

负有纳税义务的社会集团和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守国家强制性的税收法令,在国家税法规定的限度内,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税收具有法律地位的体现。强制性特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税收分配关系的建立具有强制性,即税收征收完全是凭借国家拥有的政治权力;

另一方面是税收的征收过程具有强制性,即如果出现了税务违法行为,国家可以依法进行处罚。

百度百科-税收

Tags: 百科知识

最近发表

icp沪ICP备2023034348号-20
取消
微信二维码
支付宝二维码

目录[+]